佛山软件著作权登记周期是多久?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3-14 08:07:38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佛山著作权登记周期是多久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250元/件次。该项目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每次100元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费50/件
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为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1页增收2元
二、查询费
1.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题录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1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75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25元;文摘库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著作权概况查询,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25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25元,超过3页,每条加收0.25元;
2.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软件著作权申请注意事项
一、软件著作权申请
1、如果是第一次申请,版本号一般为V1.0,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软件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也和后30页)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第一次申请不是1.0,直接从1.0之上的版本开始申请(如2.0),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页和后30页)、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版本申请说明并盖公章;
3、以前软件申请过,第二次软件申请(属升级版本),所需:计算机软件申请表、软件用户手册和代码(前30也和后30页)、软件升级说明、前一版本的证书(复印件)件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者的一生加上他死后的年数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对其保护期限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与特定人有关的权利,不会因人的死亡而消失,因此受法律永久保护,没有时间限制。出版权的保护期是特殊的,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根据作品的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产权的保护期限规定如下。
1.作者成为公民的时间限制保护期是提交人的一生和他死后50年,在他死后50年的12月31日结束。如果是合作作品,它将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2.作者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
3.特殊工程的持续时间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作品在创作后50年内没有出版,著作权法律将不再保护它们。对于作者不明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发表后50年。在这里,作者的身份是未知的,这意味着很难确定作者的身份,因为作品是以笔名、笔名、化名或未署名发表的。
如果作者在50年内被确定,其著作权的保护期应如上所述。扩展数据:中国的著作权法分别规定了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著作权法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不受限制。也就是说,这三项权利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作者的发表权与作者对其作品的财产权的行使密切相关,所以著作权法对此作了单独规定。
据《著作权法》第21条,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法》中财产权的保护期相同,即作者生与死之后的50年。参考文献:著作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修正案)-中国政府法律网根据中国的著作权法,中国公民的著作权是什么?从工作完成之日起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的收购是按照自动收购的原则进行的,也就是说,从工作完成之日起,著作权就被收购了,没有必要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了。
作品的版权保护是在作者死后50年吗?公民的著作权保护期是什么?发表权是指2人以上决定其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在中国的著作权法中,公民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一生和他去世后的五十年,截止于他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然而,出版权只能行使一次,无论是通过书籍、报纸和其他载体印刷出版,还是通过广播和电视广播,面向公众,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只要作品通过上述形式之一公开,发表权将被用尽,发表权今后将不再行使,而只行使其他相关权利。
合作作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创作的人共同构思、分析、讨论、论证和修改而最终完成的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的作者必须是参加创作的人,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品的作者。所谓“参加创作”,是指对作品的思想观点、表达形式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或者构思策划,或者执笔操作,如果没有对作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我国的合作作品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二是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使用,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作品。不能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指合作作者虽有各自的创作,但在作品中已融为一体,区分不出作品的某个部分是哪个合作作者写的。例如,四个合作作者共同构思作品的形式、内容、情节、结构等,然后分头执笔而成的作品。这类作品只存在一个合作作品的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权利的分配和行使,可以由合作作者协议确定。如果没有协议,或者协议没有约定的权利,则由合作作者共同行使。这里所说的“对合作作品的共同行使”,是指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需要由全体合作作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各合作作者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同时,某一合作作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利,无正当理由阻止其他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影响作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发挥。对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者对著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另外,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由合作人按协议分配,没有协议或者协议不成的按同等份额分配。值得注意的是,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如果其所享有的著作权无人继承,且无人受遗赠的,那么,他所享有的那部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合作作者享有,而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一、一般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二、特殊规定
1、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2、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3、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5、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7、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①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8、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9、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10、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11、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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