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0 08:40:35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如何确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委托作品著作权归属的相关内容和处理原则。
什么是委托作品?委托作品是指根据他人委托而创作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的创作,是作者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合同规定而履行义务,作品的内容和形式都依据委托合同的要求。委托作品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它不完全是作者个人的自由意志创作的,要受委托人特定要求的约束;
2)作品的原件所有权一般归委托人,而著作权归属可另行约定;
3)它一般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为完成本职工作而创作的,而是由本单位以外的人创作完成的。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如何归属?《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创作合同如何约定著作权归属?在委托创作的情形下,委托方需要提出作品的创作要求,并向受托方支付报酬。受托方完成创作作品后将作品交付委托方。需要注意的是,委托方不会因支付费用就自然享有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委托创作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一般都以下三种情况:
1)作品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的创作作品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因此获得委托方支付的创作报酬。
2)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方所有。委托方享有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作品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方和受托方可以在委托创作合同中约定作品的著作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委托创作合同同时应该约定作品的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以及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其他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以下三种情况属于特殊情形下的作品著作权归属情况: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若不存在相反的署名,则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者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
2)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者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3)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公司购买正版软件后,可以享有对该软件进行备份的权利。那么对于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合法权利呢?在了解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之前,我们先了解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什么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有效的手段获得该正版软件的复制品的所有人。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包含三种情况:
1)向软件权利人或其许可的经销商购买;
2)接受软件权利人赠予软件复制品;
3)接受软件权利人许可软件复制品。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哪些权利?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利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具有三项法定权利,即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无须软件著作权人另行许可,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装入权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用户购买的软件的主要目的是使用该计算机软件,使用该计算机软件的前提是需要将软件安装到个人计算机或者其他能够运行该软件的装置内。计算机软件的安装或置入,属于同一程序的复制过程。比如从光盘、U盘、下载安装包到软件安装目录运行的过程。为了保护软件用户运行使用其购买的软件的权力,本条例依法赋予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将软件装入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处理装置的权利。但是根据许可使用合同等,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装入权一般只限制于为该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进行的安装和置入。如果为非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使用而发生的装入则属于盗版行为。
2)备份权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软件的复制品一般是存储在光盘、U盘或磁盘空间中,而这种存储存在受到外力影响而损坏的可能性。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采取的措施就是制作合法软件的备份,一旦出现原合法复制品损坏的情况,备份复制品可以发挥合法复制品的作用。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进行备份复制品的数量是没有特别限制的,备份复制品仅限于软件持有人备份需要,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提供,提供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光盘传递、互联网传送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持有人一旦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其有义务将复制品销毁。丧失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的情况包括许可合同到期、软件复制品转让等情况。
3)必要的修改权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由于用户计算机系统环境的复杂性和功能需求的多样性,即使一个成熟的软件产品也未必能够完全符合适应用户的计算机系统环境和满足用户的环境需求。因此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对软件进行的安装配置进行必要的修改以使得软件可以正常运行。
一般来说,成熟的软件产品可以通过安装和使用界面的配置满足不同计算机应用环境的运行要求。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不能通过软件的反编译等非法手段对软件进行修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需要履行的义务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在行使上述装入权、备份权、必要的修改权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履行以下三项义务:1)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备份复制品提供他人使用;2)在丧失正版软件复制品所有权时,将备份复制品销毁;3)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原来行使必要修改权而修改后的软件。
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佛山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很多人都知道可以进行申请版权登记,但对于版权登记的好处却是不清楚的。今天就以我们著作权登记部负责的除软件以外的作品的版权登记为例,和大家说说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好处。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
1.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是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作为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明,除非有其他足以推翻著作权登记证内容的相反证据,否则,司法、行政或其他有权机关可以采信著作权登记证上的记载事项,从而大大降低相关权利人的举证难度。
2.在进行版权转让、授权许可等版权交易活动时,作为权利证明,能提高交易的安全性,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3.在著作权质押融资时,是质押融资法定环节质押登记的一个重要材料,也是评估机构评定著作权价值的重要的证明文件。
4.作为权利证明,通常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的前提。目前,作品著作权登记证是电商平台上被广泛采用的一种有效的著作权权属证明文件。
5.是其他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如作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著作权及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如海关)备案证明、公司上市资本的证明、授权播放境外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对外付汇的证明文件等。
6.可获得政策优惠或补贴。根据中央或一些地方、地区的产业政策,企业著作权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等方面的政策优惠或支持。
7.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件,其是展现权利人竞争力的标志,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可以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
8.在评定职称时,作为国家权威部门发放的证件,可以作为著作权人一项重要创新成果的证明文件。
版权保护中心告诉大家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知晓版权登记有什么好处,大家也应当清楚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了。关于版权登记的好处,今天就和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内容的话,欢迎咨询客服人员。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的软件登记机构,负责全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的有关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工作有: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三)软件登记事项变更或者补充登记;(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五)补发或者换发软件登记证书申请;(六)封存保管软件鉴别材料申请;(七)撤销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八)撤回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九)撤销或放弃计算机软件登记;
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还可以为申请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服务,具体包括:(一)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分析: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年度全国或指定区域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信息整体分析,提供某一行业、领域软件登记信息分析。(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统计:按月、季度、半年或全年实时提供指定区域内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统计分析。著作权人或者代理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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