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1 08:55:05
软件著作权保护期限是多长?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哪些人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
独立开发完成软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著作权人。
软件著作权可以保护软件的思想、算法和技术方案吗?
软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程序及其技术文档的表达,即保护语句序列或指令序列的表达以及有关软件的文字说明表达,而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什么是软件开发者?
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怎么归属?
答: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属于一种民事权利。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所以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软件著作权有什么作用,好处?从最原始的作用来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企业将各类系统、APP、软件、各类系统、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明确软件作品的权力关系、完成时间,尤其是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很好的明确作品的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发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权利;企业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可以更好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同时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有力武器,同时也是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可以是软件产品登记,在我国境内可以帮助企业经营或者销售其产品,并出版发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融资的工具可以是软件著作权登记,在申请科研项目或者专项资金时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同时在企业与客户交易过程中、经营过程中,可以增强客户的企业实力的直观印象和判断;上面谈到的几点都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企业本身最基本的作用。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1、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软件权利的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都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的保护。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现在的经济都是知识经济,有知识才有价值。知识的最后凭证就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在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非常重要的砝码。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就是有了软件著作权登记书,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4、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5、从以上条件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的条件。目前对于企业来说,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最重要的是可以作为双软企业、高新企业认证的证明材料,从而获得税收减免、资金奖励等政府的优惠政策;可以说,企业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主要是奔着这些增值福利去的,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不仅国家对于这类申请有鼓励政策、优惠政策,各地政府还有不同程度额补贴。因此,对于软件企业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就像我们生活中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一样,离不开。通过它对于企业的发展十分有利,无论是保护企业技术,还是作为诉讼证据,还是作为申请各类资质的材料,都是十分必要的。
著作权取得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但著作权的取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分别是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下面就让小编来详细介绍下。著作权取得条件
1、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2、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着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
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
版权作品被他人使用了?看看是不是被合理使用了
登记版权的作品,未经著作权人的允许是不允许他人使用的,但在特定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便自由使用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叫做合理使用著作权。
版权合理使用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己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己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事实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费用。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己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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