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可以异地登记吗?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6 08:31:06
软件版权想要获得法律保护,需要申请注册才能获得,但并不是所有的计算机软件版权都可以通过审核。因此在注册计算机软件版权之前进行版权查询方可有效提高审核通过率。以下著作权代理将带您了解计算机软件版权查询方法。
申请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前,我们需要事先进行一次查询,可以是自己去申请,也可以是代理去查询,如果自己去查询,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请求的,可在提交申请后获得查询结果;2.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首先登陆网站首页,然后在右侧的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在公告页面上输入软件名称、登记号、版权人等信息,即可查询到已登记的软件情况。
至于计算机软件版权查询,如果是找专业机构,可以把查询到的相关信息直接提交给代理,由代理进行直接查询,并对查询结果进行分析,提出建议。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步,是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除查询外,还应了解申请前的其他相关内容:1.批准机关:国家版权局;2.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3.年检要求:不进行年检。4.有效期:终身有效(对着权自然人离开后50年失效)。5.权利范围: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邻接权利等等;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特征有哪些呢?1、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3、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一些已经完成版权登记的作品,符合以下的情况的时候,登记版权的机关部门,要撤销作品的版权登记。在作品版权登记完成之后,相关部门发现该作品,与事实情况不符合,这时候要对作品的版权登记进行撤销。作品的版权登记,该申请人员发生了撤销登记的情况,这个时候也应该对版权的登记进行撤销。此外,发生版权的登记是重复的情况,也要对版权的登记做出撤销的处理。
申请作品佛山著作权登记时,作者、其他著作权人或其代理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并缴纳相应费用后,经登记机构受理、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申请材料齐备的发放著作权登记证书。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文学作品著作权可异地登记。作者可以将其作品在所属地区的版权登记中心进行登记,获得作品版权登记证书,作为将来出现版权纠纷时的证明材料。作品登记费用一般在300-几千不等,获得版权登记证书时间在1个月左右,作者也可以委托版权代理机构申请版权登记。作为普通公民,在作者终生的时间里面,该作品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当作者去世之后,这种保护可以持续到五十年的时间。
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的身份,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关于作品的保护时间,可以达到五十年的时间期限。作品的版权,从作者完成自己的作品的时候,开始计算。完成作品版权的登记,如果将来涉及到版权的归属纠纷问题,可以更好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版权登记这个时候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在作者的作品进行转让的时候,登记版权的作品更加有优势,这是一种自身价值的体现。
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对于想要给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申请著作权,最想了解到的内容信息那就是,怎么来申请公司自己的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证书?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步骤是什么?针对这些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申请流程。
1、委托代理机构来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机构根据客户信息,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
2、给客户提交申请文件代理机构按照要求进行提交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文件。
3、版权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版权机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文件不符要求,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根据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4、版权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登记机构给与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5、版权登记机构审查登记机构审查软著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进行补正,若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版权登记机构给出不予登记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发放软件著作权证书在规定的期限内,版权登记机构发放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合同的有关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与第二十三条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许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专有使用权的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若当事人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与著作权人订立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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