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版权保护难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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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版权保护难点在哪里?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0 08:35:49

在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等。在这些法律内容中,对于著作权侵权的刑事责任判定又包含什么内容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7月5日通过的《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规定:

一、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第1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有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决定的规定处罚。

四、查获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和属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主要用于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材料、工具、设备或者其他财物,一律予以没收。

五、犯本决定规定之罪,造成被侵权人损失的,除依照本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外,并应当根据情况依法判处赔偿损失。

“版权所有,请勿转载!”“未经授权,请勿转载!”“版权作品,禁止转载”这些的字样是在网站、公众号、APP等平台上经常可以见到的。它们共同强调的权利就是版权,也称为著作权。这是一种网络版权宣告的形式,是维护自身版权的表现,也是对于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意意识缺乏现象的一种抗争。然而,这样版权所有的宣告,真的有用吗?如今的版权保护难点在哪里?

难点一:版权的认定版权的权利归属问题,是版权侵权案件里面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版权的归属适用于“署名推定”原则,也就是谁在作品上署名,谁就享有著作权,也就是版权,另外条款也规定,有相反证据证明另有著作权人的情况下,可以推翻上述推定。所以版权是认定方面,难点在于归属权的证据或相反证据。

难点二:侵权的认定版权案件中关于侵权的认定,文学作品方面采用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需要认定侵权人接触过作品或实质性相似,都是司法时间里的难题。前者需要证明作品曾经交付给侵权人或者作品曾经公开发表过,这一部相对好取证。后者需要证明实质性相似,并不是思想上的相似,这一步就比较困难。

难点三:法律责任的承担认定侵权后,关于法律责任的承担,具体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其中,对于赔偿损失,如果侵权行为没有或不可能对维权方的经济利益造成损失,就无权提出损失赔偿。从上述三个难点不难看出,对于版权所有问题的界定和维护是存在不少争议的,想要在法律框架内维护好自身的权益,就需要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版权(著作权)虽然可以自动获得,可以对于一些重要的知识产品进行合理的登记注册是必要的知识产权保护行为。

现在的电视剧好抄袭现象可以说是时有发生的,在电视剧有了抄袭的情况之后,我们最好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作品,毕竟抄袭是很可耻的也是需要付出一些代价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来介绍下,电视剧抄袭怎么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3、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是一种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指侵权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了著作权人的财产上的,或者非财产的损失,著作权人享有请求侵权行为人赔偿损失的民事权利,侵权人有赔偿损失的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关系。

4、这主要揭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即著作权人与侵权行为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又是一种债的法律关一种具体的民事责任形式。当侵权人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财产权或著作人身权,造成著作权人财产上的或非财产的损失,侵权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律即强制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种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就是侵害著作权的损害赔偿的民责任,著作权侵权行为首先产生损害赔偿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义务人不履行应尽义务时,损害赔偿的义务即转变为一种民事责任。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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