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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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8 08:44:51

1、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即盗版行为;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这些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对于侵犯网络著作权,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网络作品问题。

网络作品是指在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出现的作品,有别于传统作品的特殊作品,是借助数字化技术产生并在网络上运行,拥有二进制数字编码形式,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智力创作成果。因此世界各国普遍承认网络作品是受的客体。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要证明网络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就要证明该类作品属于作品范围。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网络作品的保无明文规定。《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的八类受保护作品中也未包括。《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对作品的含义作了解释,即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而网络作品又是数字化作品,它尽管脱离有形载体,但并不影响其独创性,并且任何网络作品都必须以数字化形式固定在计算机的硬盘内,能够被他人使用联网主机阅读、下载或用软盘拷贝或直接的打印,因此符合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要求。因此,网络作品符合《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著作权及作品规定,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2、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的必备构成条件。王泽鉴先生讲损害系指权利或利益受侵害时所生之不利益。易言之,损害发生前之状态,与损害发生之情形,而相比较,被害人所受之不利益,即为损害所在。网络运营商将版权人的作品上载到网络上,给版权人是否造成损害,即是否造成不利益。知识产权的作用体现在被使用上,如果使用人越多,知识产权所体现的价值就越大。甚至可以讲,如果这项知识产权从来未传播,未被使用过,该权利的价值就无从实现。因此,衡量权利人是否遭受到了损害,应当结合从作品上载到网络前后作者收到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来考虑。国外版权联盟委托一些中介机构,对报纸和图书上网以后对现有的媒体的发行率影响的进行研究,结论是负面并不是很大,甚至由于网上传播,反而有正面影响.不论网上传播是否有益于报刊的发行率,但一个结论是可以得出的:版权人的利益(或者不利益)是与网络传播对传统媒体发行率的影响相关的。

如果网络传播异常发达,导致报刊、杂志无人购买(发行率极大降低),我们可以认定作品一旦上载到网络上,版权人就存在损害事实。反之,如果网上传播的实际效果是给作品做宣传,给版权人做广告。网上宣传促进了作品的销售,则版权人因网上传播而得益。虽然对于网上传播是否给版权人带来民事损害,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研究,但笔者认为鉴于我们网络发展的现状,版权人即使受到损害,其危害性也是极其微小的。同时正是由于网络运营者的这些网络上载行为,才丰富了中文网络的内容,增加了中文网络与世界上其他网络的竞争力,这最终有利于包括版权人在内的全球华人的利益。但是从网络方面看,损害事实是构成侵权的必备要件。

3、须有主观的过错责任。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三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另一种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再一种认为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网络作品侵权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由于网络上侵权行为的隐蔽性、灵活性、易变动性,发现侵权事实的著作权人,实难证明侵权行为及侵权行为人的过错,即使已明知的侵权行为,都有可能被聪明的侵权人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加上种种规避法律责任的措施。如果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则网络经营者和广大网络用户将可能动辄得咎,其结果将影响网络产业的发展和互联网应有之效用的发挥。况且,只要有侵权后果,便须赔偿的无过错责任,也是广大善意的网络用户所不能接受的,与法律公平之要求亦不符。基于此,对网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采过错推定责任为宜,将举证责任加给侵权行为人或责任人,既保证被告有充分的辩解机会,又适当地减轻了著作权人的举证责任,甚合法理。因为,一般人应当知道凡作品必有其著作权人,凡转载、摘编或利用他人作品,均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这是有正常注意能力者之应尽义务,而凡是尽到了正常注意义务的人,都能在取得著作权人授权之后,或者以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只有当每个人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都能尽到正常注意义务之时,著作权的保护才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而过错推定原则能对此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我国涉及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具体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4次会议上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对网络终端用户的侵权行为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未作明文规定,《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输是属于著作权规定的一种使用方式。著作权人理所当然享有使用方式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这种方式,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就是说,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将其作品上网传输,否则就是侵权行为,但法定许可的例外。《解释》第四、五、六条的规定具体阐述了网络服务者法律责任,分别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将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

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着很多的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着很多的好处,软件作为作品,其实从完成之刻起就获得了著作权,但是软件的价值高,创新度高,国家为了保护好软件著作权,减少抄袭等软件著作权纠纷,设立了登记制度;软件著作权登记对企业有什么好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指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协商不一致的时候,任何的著作权人都可以在不损害其他的著作权人的利益的前提之下去申请登记,但是应该注明其他的著作权人;我国计算机软著登记是从1991年开始实行,到了2002年开始使用改进的新法计算机软著登记;计算机软著的登记是非常重要的,计算机软著登记将会为著作权人带来很多的好处,按照制度登记的软件能受到重点保护。除了软件版权注册之外,还有以下功能:

1、可以进行更好的宣传我们自己的软件技术产品,可以更加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

2.当你交易软件版权时,你的软件价值将会翻倍。

3、在发生财务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企业不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人就很难说明该软件的归属权。

4.软件产品在国内合法运营或销售,可以出版发行。

5、可以通过分析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经济负担。

6、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自主研发知识产权的证明。对于管理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我们不是自己国家强制的政策,但是这些软件办理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软件著作权是企业的无形资源资产问题之一,它与商标权、专利权一起构成一个企业的知识产权,是企业风险投资、入股、融资等的有效无形资产。

申请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是可以享受到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包括了投融资、税收以及出口政策等,具体可以参见国务院的18号文件;再者就是软著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之后还是需要对无形资产的软著来作为技术的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是可以突破公司法的20%的限制达到35%的,甚至是有的地方的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说到企业的无形资产,软著的申请就是一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知识的根本价值以及科学技术的价值;申请科技成果的就算是企业破产后,也能够变为有形的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在破产之后的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还是存在的,而且还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佛山著作权登记费用如何规定的

一、著作权登记费用如何规定的一)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费:250元/件次上述费用只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

二)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

三)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

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

五)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

六)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

七)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

八)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

九)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十)查询费:(一)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1、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最近五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2、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3、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最近五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追溯查询(五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二)纸介质查询费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次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注:上述各类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国外申请者在交纳各类费用时,应按交纳时的汇率折合成外币交付。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保护通常有两种方式即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版权局进行注册申请,也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当然,你也可以偷懒找版权登记的代理机构为你办理,但那样可能费用就要高一些。而该片文章给大家介绍去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因为这种目前比较权威,并且能保证全国各地通用。先来看看详细的申请注册流程:1、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2、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3、通知缴费;4、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5、登记机构受理申请;6、审查;7、制作发放登记证书;8、公告。

三、申请著作权保护的详细步骤

1、打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注册账号。并填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准备申请版权保护相关的材料。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3、提交材料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可来人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办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登记部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办理。

4、缴纳费用申请人办理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应按规定缴纳费用。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应于10日内直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财务处缴费,或通过银行。汇付登记费用的,应在汇单中写明作品名称、申请流水号。好了,完成以上步骤并成功付款后,就等着领取版权证书吧!

软件著作其实是很多计算机专业的人员会接触到的,一旦来说从事与软件开发的人在开发出一个软件之后就会申请相应的权利软件著作其实是很多计算机专业的人员会接触到的,一旦来说从事与软件开发的人在开发出一个软件之后就会申请相应的权利,来保证自己的相关利益,那么软件著作需要哪些材料,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软件著作需要哪些材料按要求填写《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一份(网上填报);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或者为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证明的复印件;源程序一份;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一份。

二、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是怎样的软件著作权申请前需要进行咨询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软件已经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如果没有则进入下一步;申请人通过网上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资料;网上申请通过审核后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中国版权协会进行提交,协会会对相关资料新型审核;经过协会审核,通过的协会将提交至版权中心,否则协会将驳回申请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由申请人将需要补正的材料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协会提交至版权中心的申请材料会进行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则进行登记证书并发至协会,否则将材料返回至协会审核,若因所需材料不足的,版权中心将一次性通知协会处,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并重新审核;版权协会收到版权中心的相关审核结果后,会通知申请人前来领证并缴纳相关规费,至此软件著作权申请流程结束。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的好处可以更好的宣传自己的软件产品,可以清晰的展示此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将使您的软件价值倍增;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完成的时间以及著作权人;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可以进行软件销售的退税,减轻企业负担;在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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