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3 08:51:08
软件著作权是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也是软件的合法身份。作为证明软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也比较麻烦,这一原因是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性。软件著作权是是在流通市场产生经济的必要证件,也是软件的合法身份。作为证明软件唯一性和独特性的证件,登记软件著作权也比较麻烦,这一原因是为了保护软件的合法性。因此,在登记过程中有一些事项值得注意,以下是对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申请注意事项的详细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所需注意事项:1.对于所有需要盖章的文件必须加盖公章。2.在填写申请表时,对软件的功能和技术特点的描述要尽量详细,内容不少于两句话。3.代对于代码超过60页的,需要提交连续前30页和后30页的文档,每页不得少于50行,源代码总量不得少于450行。4.软件的说明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图表除外),总页不少于10页。5.源代码和说明文档的页码需要标记。6.对于有多个著作权人的的,需要同时在申请表中盖章,并提交已经盖章的多方签订的合同。7.对于说明文档里涉及网址、人名等信息的注意删除,否则审查员可能会要求提供各种证明,使程序更为麻烦。8.源代码必须是确定的,程序源代码必须是开头和结尾,不能在程序中间被截取。
二、其他需要注意以下4项:(一)对于表格内容不完整或者不规范的,且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三)申请文件中未提交证明文件,且的软件名称以及权利人署名不一致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三、所需文件包括:1、申请表2、公司名义营业执照副本(空白处盖公章)/个人名义身份证明文件3、软件鉴别材料其中,软件识别材料分为两部分:(以下为一般寄存所需的识别材料)1、源程序2、文档源程序需提交程序源代码前后各连续30页,每页不少于50行。
文档需提交前后各连续的30页,每页不少于30行。提交的鉴别材料对手写和打印没有要求,但是材料标题要注明软件名称和版本号,且在材料的右上角要标记页码。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软件登记人所填写的相关信息一定要完整,并且所盖的公章一定要清晰且有效。另外,对软件的描述要仔细详细的说明,并且对软件的描述要容易理解。以上就是为大家所做的注意事项的讲解,希望能够对各位在软件著作权登记中能够有所帮助。
在这几种情况下,你可以有偿使用著作权作品
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制度是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形下,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有偿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行为依法不认定为侵权的法律制度,但事后必须支付法定的报酬。具体哪些情形属于著作权法定许可呢?
著作权法定许可情形
(一)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我国著作权的法定许可包括教科书的法定许可、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但应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所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报刊转载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0条第3款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必征得权利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向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播放已发表作品的法定许可我国《著作权法》第43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我国《著作权法》第44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版权即著作权,采取的是自动取得制度,是伴随作品创作完成自动获取的一项权利,不需要进行其它登记注册的手续。在中国,著作权的取得不受行为能力和年龄的限制,自己要是基于作者的智力创作产生的作品,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自动取得作品著作权。自动取得的缺点之一,就是在发生版权纠纷时,未经登记的作品取证困难,版权登记就是该制度的有效补充。下面就来说说版权怎么注册登记。
著作权的相关登记项目:计算机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等);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作品登记;著作权合同备案;录音录像制品登记等);著作权质权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和其他各类作品著作权质权登记)。
著作权注册登记的地点: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因此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以及设立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大厅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
版权登记所需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权利归属证明;作品的样本纸介质/电子介质);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版权登记的流程: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材料--通知缴费--缴纳费用--受理申请—审查阶段--制证发放--公告。版权登记周期在30天左右,登记机构一般在受理之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收到补正通知的申请人需要在两个月内提交补正材料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完成办理。补正情况多出现在登记材料不充分或不合规,如果个人或企业对版权登记流程和材料要求不清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进行代理登记。
版权(著作权)是作者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可以更好地证明自己享有的作品版权,且在转让、许可等交易活动中能更加顺利且获得经济价值。以上为作者对自己版权的正确使用,那么个人对他人版权的使用应如何才能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被起诉呢?
版权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指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版权的使用法律规定具体范围如下:
1.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并非为了对外公开展出。如在学习过程中为了更深入研究一个课题,可采用相关领域专家的笔记内容。
2.时事新闻追求真实,还原事情真相,所以必须保证新闻内容真实有效,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符合法律规定。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指的是既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也不向公众收取费用。
5.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少数民族文字或盲文出版。
6.已经发表的作品有保存或陈列需要,如美术馆、图书馆等的收藏作品。
7.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8.因教学需要或研究需要,相关人员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少量复制。
以上8种版权的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只有清楚地了解该合理范围后,才能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和不被他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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