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咨询热线:17732605906

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NEWS DISPANY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高明区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高明区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25 08:16:35

版权也就是著作权,它是知识产权的其中一种。版权是作者原创作品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其作品的版权实行自愿登记的办法。想必很多人就产生了疑惑,为何版权自动享有,却仍需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呢,版权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1.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版权证书能直接获取著作权归属的证据,当产生纠纷时,在司法诉讼时作为权利的证明。

2.得到法律认可保护国家支持和保护原创作品,作品在经过登记后,可以获取权威版权证书,即可从法律层面充分保护权利人的智慧成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侵犯。

3.便于版权作品交易作者在进行版权贸易、版权转让、版权许可等活动时,需要版权证明文件来方便与另一方签订合同,促进版权作品更好地转化和利用,实现传播和经济价值。

4.提升企业资质版权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能增强企业市场的有效竞争力。同时,还是进行企业无形资产评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的重要支撑条件。

版权登记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1.作者为公民作品保护期限为创作完成之日起至作者死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品为法人或其他组织保护期限为,作品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若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则不再受著作权保护。

3.特殊作品如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方式创作的作品,保护期限至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版权登记的目的就是以上四点,只有对其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后才能真正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才不会因他人侵权而导致自己利益受损。如果你有版权登记的需求,可点击在线咨询我们的客服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关于软件佛山著作权登记的三大疑问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各种各样的计算机软件流传、兴起。很多企业、高校、银行都涉及到了计算机软件,这也使得计算机软件获得了长足的进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也被越来越多人所提及。为此记录了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一些问题。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

2.计算机软件登记了有什么作用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登记

这三个问题应该是很多著作权人都会有的疑问,一来对著作权不失特别熟悉,也不知晓著作权登记究竟有什么作用,下为解答: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否必须登记?

著作权的取得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多数国家采取自愿登记原则,即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完成之日起就自动获得了,登记并不是著作权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采取的就是自愿登记原则。有些人会说:91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了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者诉讼的前提。因此软件必须办理登记,否则被侵权都没办法诉讼。

这条法律确实存在过,但很快就被后来93年最高院的《问题通知》中否决了,在02年的新条例就完全废止了该项条例,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并非是强制性的,是否登记也完全取决于自愿;著作权是自软件完成之日起就已自动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没有任何关系。

2.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有什么作用?

计算机软件无论是否进行著作权登记,都不会影响其著作权的产生,但是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更加利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直白的说,就是更快捷更方便地维权。我们都知道,互联网如此发达的今天,各种侵权事件是一直存在的。在诉讼过程中,如果没有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想要举证证明权利归属是非常麻烦的。但拥有了著作权证书,举证义务就更容易履行。

并且国家对进行版权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财政部、税务局也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企业进行高新认定时,具有软件著作权证书是能够加分的。

3.计算机软件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流程为①提交材料并缴费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处、②等待通知、③领取证书

提交的资料应该包括: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并盖公章)、文档(用户首次、操作首次、设计说明书等任选其中一种)、源代码(必须是编译前的源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著作权保护的智力成果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不同,注册登记版权保护的是某种思想独创的表达,而不是这种思想方案,而专利法要保护的是某种技术方案或技术产品。

人人都是创作者的时代,加强版权保护,国家法律必须不断加码。版权即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法律制度。近年来,从《“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顶层设计陆续出台,到专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我国版权保护与管理法治建设日益完善,行政管理和执法成果不断显现,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断跃升,人们的版权保护和维权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注册登记版权数量较以往有很大的增加。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2020年9月,“两高”联合频发新规,层层加码知识产权保护。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我国版权保护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除了法律打出组合拳,版权保护也离不开全行业、全社会的监督。2020年12月21日,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呼吁,严厉打击和惩处有抄袭剽窃违法行为的编剧、导演(于正、郭敬明),媒体平台应主动拒绝这些有劣迹且不加悔改的创作人。此后又有45人加入第二批联名签署名单,共计156人参与。其中一位编剧表示,一开始很多编剧都想出钱建立维权组织,公开信抵制就是为了阻止抄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一直在路上。

携手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引入行业监督和社会舆论,各种合力共同作用,在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多元协同治理,有利于建立版权保护长效化机制,传达健康的创作观,不给剽窃者任何粉饰“劣迹”的机会。

2020著作权转让特征及注意事项

著作权转让可以将全部或部分权利转给他人使用,那么在转让过程中有哪些特征及注意事项呢?小编整理了如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著作权转让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条例规定的财产权。2、著作权转让导致主体变更作品的著作财产权自权利人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即成为该作品的著作权人,从而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在著作权法中,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可能对同一作品各自分享利益。当然,如果权利人转让作品财产权的全部,受让人则是全部著作权主体;如果权利人转让的是作品部分财产权,受让人则是部分著作权的主体。3、著作权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一般来说,作品应附着一定的载体,载体既是所有权领域的客体物,又包含着著作权领域的作品。但著作权的转让所涉及到的是作品的著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二、著作权转让注意事项1、关于所转让的权利:当事人在签订合时要认识到,著作权转让的是财产权,不包括人身权。因此,转让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若是受让人侵犯了转让人的著作人身权例如署名权、修改权等,受让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2、转让的内容问题:由于著作财产权的内容很多,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等权利。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写明要转让的是部分权利还是全部的权利。若是部分权利,则要将所转让的内容写清楚,以免以后发生争议。如果有佛山著作权登记需要,请搜索“


 

版权所有: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