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文字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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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区文字著作权登记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07 08:39:57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

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五、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这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和合法许可的区别,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在雇佣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应注明著作权人和作品的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著作权合法许可的案例有:

1.享受和使用他人发表的作品,用于个人研究或研究;

2.为了介绍和评论一部作品或解释一个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发表的作品;

3.为了报道时事,不可避免地要在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转载或引用已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或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和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发表或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出版或广播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允许出版或广播的除外;

6.翻译或复制少量已发表的作品供学校教学或科研使用,但不得发表;

7.该机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出版的作品执行公务;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展示或保存版本而复制博物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出版的作品,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户外公共场所设置或者展示的艺术品进行复制、绘画、拍照和录像;

11、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用中文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中国发表的作品;

12.将已出版的作品改为盲文出版。这一合理使用规则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著作权的合法许可是指根据相关法律,用户可以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和作品,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根据相关法律,法定许可如下: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和出版教科书,并在教科书中编写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项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这一法定许可也适用于对出版商、表演者、录音和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权利的限制。

2.超过2人向报纸和期刊提交文章。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允许转载或摘录的除外。然而,2人以上的人应该按照规定获得报酬。

电影版权也是电影著作权,电影作品个人作者或者是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在进行版权转让的过程中,也涉及到一些税费的缴纳,对于这方面不是特别清楚的人群,也会感觉到比较迷茫,您可以和小编来看看,电影版权转让免增值税吗?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明确电影企业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据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免征增值税范围包括: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等。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通知》还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3年内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七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发布了支持电影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

通知里提到,将每年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扶持5-10部有影响力的重点题材影片,才农村放映的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也是以上内容当中的相关介绍,具有了电影版权之后,任何人没有经过原创作者的同意,进行播放或者使用,所以版权的转让对于有需求的人来说,也会有着转让的意向,这其中涉及的规定和涉及的费用等多个方面提前了解清楚较为重要。

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呢?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

(一)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二)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三)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四)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1、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2、侵权作品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的,则应去任意一个公证处做相关互联网资料的证据保全公证;权利人可委托他人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但需要出具委托书并提交作者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若选择互联网侵权资料的律师见证,则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律师见证书的性质是证人证言,其效力远不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可采取的维权方式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3、直接向法院起诉;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二、软件著作权侵权如何举证

1、侵权行为的证据司法实践中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原则,即要有证据能证明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是相同的或构成实质性相似,并且被告接触了或有可能接触了原告的软件,就可以初步认定侵权行为的存在。(1)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2)被告软件的的程序和文档;(3)原告软件和被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经比对后是相同的或实质性相似的证据,此证据最好申请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鉴定结论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明力也较高;(4)被告接触了原告软件的程序和文档,只要能证明有接触的可能性就可以,比如原告的原软件开发人员跳槽到被告单位工作。

2、原告损失的证据这是主张赔偿的主要依据。原告首先要根据其实际损失要求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按照被告的违法所得要求赔偿。上述文章小编为您介绍了软件著作权侵权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要是发现这些软件的版权被人们侵犯的话,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处理,依法维护权益。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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