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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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影视作品著作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56:49

佛山版权登记流程,版权又可以叫做著作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版权登记是按自愿原则,版权登记的范围比较广,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软件著作权等。那么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

1.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得到重点保护的依据.“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2.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提起诉讼、司法保护的前提。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

3.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

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5.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和保障。

2022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一、2022著作权登记在哪里办理

著作权登记是指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我国目前各地都有著作权登记代办处,当事人可通过代办处把资料发到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审理后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现场办理只能在北京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著作权依登记是否属于自愿可分为强制登记和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依登记权利的性质可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

侵犯著作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作品、图书、录音、录像制品和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所谓作品,是指人们借以表现自己思想、情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的智力成果。依照《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作品包括下列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4)美术、摄影作品;(5)电影、电视、录像作品;(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7)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图书,是指作品经出版者编辑加工、版式设计、封面设计等技术处理并排版、印刷、装订后予以发行的书刊出版物。录音录像制品,是指任何有声音的原始录制品或电影、电视、录像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的原始录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是指自己或请人制作而在其上面冒署其他人姓名的美术作品。如果侵犯的对象不属于上述范围的,则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三、网站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登记著作权应该提供如下材料和文件:(一)作品登记申请书;(二)作品登记表;(三)权利保证书;(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入世之后我国软件著作权的保护

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大家庭来,对我国而言不仅仅是机遇,更多的则是挑战,国内市场的开放或逐步开放必然对国内包括信息产业在内的民族产业造成冲击,政府在承诺履行多边义务的同时,也将丧失一部分制订和调整产业、贸易政策的权利。因此,我们应当冷静而客观的对目前所处的市场竞争环境、法律环境及产业结构作出正确判断和调整,信息产业作为未来角逐综合国力的决定性因素已经越来越受到我国政府的关注,其在国家GDP中的比重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可以说作为将来国民经济主导力量的信息产业的发展速度,将决定着我国进入世界经济强国之林的步伐。

但客观地说,作为信息产业支柱的软件业的发展却远远落后于几乎是同时起步的硬件和互联网络的发展。造成软件业发展缓慢和停滞不前的因素很多,除了我们在软件开发领域起步较晚、缺少巨额资金支持、在核心技术领域缺少竞争力等等原因之外,盗版这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现象的日益猖獗和泛滥,已经越来越危及到我国民族信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在国务院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实施近半年之际,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等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将有着积极意义。软件和软件著作权软件(SoftWare),也称软体,根据微软计算机百科辞典的解释: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或能够使硬件工作的指令。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计算机程序定义为: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简单地说,计算机程序就是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由各种标识符、命令符组成的特殊语言写成的驱动硬件工作的指令,这种指令在被法律赋予所有权的权能之后,其权利的身份性和其固有的财产性共同构成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下著作权的一种,虽然软件是一种由程序代码构成的指令,但这种指令并不是无形的,而是可以固定或者相对固定在某种介质之上的有形物体,比如磁存储介质、光存储介质等等。

一般而言,合法拥有以各种介质存在的软件本身并不完全享有该软件所有的所有权权能,这是因为软件的核心在于使软件能够正常运行的,由无数标识符,命令符构成的程序源代码,谁实际掌握了一个软件的程序源代码,才能够真正算得上是该程序的所有权人。正是软件的这种独特属性,使其不完全相同于著作权的其他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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