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摄影作品版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04:27
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为了让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到自己的作品登记情况,但有些申请人并不知道如何查询,就让佛山著作权登记小编来教大家。
查询方式(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著作权纠纷,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各项著作人身权、财产权,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的行为就是侵权。面对著作权纠纷,纠纷双方该提供哪些证据证明自身的权利呢?一起来看下吧。
一、著作权纠纷提供哪些证据?
1、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原告至少应承担以下证据的举证责任:(1)证明是作品的著作权人(创作人、合作作品的创作人、职务作品的权利人、享有作品部分全能的继承权或受让权)的证据;(2)证明享有主张权利证据(著作权人或其授权人、继承人、受让人),职务作品的尤其需要明确权利人及权利权限划分。(3)证明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证据(属于法定的侵权情节),排除正当使用或许可使用的证据责任则由被告承担;(4)侵权情节证据(侵权实施情况、影响范围、受害情况、损害程度等),包括经济损害和精神损害;(5)损害大小、侵权人获利大小等请求赔偿证据。
2、作为被控侵犯著作权的被告,如何抗辩没有实施侵权,则一般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自己是合法著作权人的证据(创作在先、授权使用、继受取得等情况);(2)自己合法使用的证据(包括合理使用、合法使用、正当使用等情况);(3)原告不享有著作权的证据;(4)没有获利、没有造成损失的证据。侵犯著作权给著作权人带来了损害,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承担责任。对于权利人来说需要证明自己权利受到侵犯,而这个过程通常比较复杂。
网络著作权特征
网络著作权除具有传统的著作权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独特特征:
(一)在法定性方面法律对于相关著作权的确定晚于相关的司法实践。这是因为法律往往落后于时代的变化,从网络出现一来,知识产权领域发生了一系列的重大变化,一个就是知识产权的法定性受到挑战。作品上网后,成为网络上的共有产品,任何人只要一根电话线就可以得到该作品,而关于网络上著作权利益调整的法律,却没有及时出现。在法律确认网络著作权的地位之前,司法实践不得不援引大量的以往的著作权理论。同时,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的商业方法有很多共同点,传统的可以通过传统手段对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这就使的网络著作权的法律落后于现实。
(二)地域性方面著作权的地域性是指著作权在依某国法律获得保护的哪个国家地域内有效。[3]著作权多为自动产生,并非国家授权产生,所以有人认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传统的著作权有一定的地域性,在不同的地域使用作品要分别获得许可,传统的也没有域外效力。但是网络的出现,打破了这一规律。由于国际网络本身的跨国性特点,无法判断一件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据哪个国家的法律,应当在哪个领域内有效,因此网络著作权的地域性几乎不复存在了。网络上作品的传播不受地域的限制,电子商务的拓展也使人们可以打破地域进行图书订购,利用版权的地域性对抗平行进口等做法受到挑战,著作权的地域性受到动摇。专家认为,网络作品著作权地域性的消失是计算机网络的全球性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之间的总冲突。
(三)专有性方面著作权的专有性是指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许可,不得使用和享有该项著作权。[5]由于著作权不排斥他人创作类似或者雷同的作品,所以相对于专利和商标而言,著作权的专有性相对弱,但是这不等于著作权没有专有性。作品上网即意味着可能被使用,其著作权的占有权能就几乎为零。作品上网以后,作品在具有了无形性、高效性、方便性和普及性的同时,也大大的削弱了著作权的专有性。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使用者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物美价廉的作品,他们获取的版权信息并不充分,对谁是版权人,作品的使用条件并不是很清楚,他们也不是很关心。真正的版权人却难以了解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说控制作品的不合理使用了。另外数字化的拷贝不仅和原件一样完美,甚至经过特殊处理,比原件更好。这不仅为盗版产品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更使版权人的经济权利无法实现。从这一方面讲,网络著作权没有了专有性。
(四)表现性方面传统的作品都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如书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报纸,但是随着网络超文本结构的出现,文字作品,科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像集成电路一样被集中到一起,难分彼此,最终作品可能含概若干的作品类型,拿传统作品的分类来套用已经力不从心,如MTV、FLASH作品等。有学者建议增设立一种新的作品类型。不管结果如何,总的说网络著作权的表现形式颠覆了传统的区分著作权类型的意义。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但是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什么呢?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小编整理了这方面的相关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或者能够解决大家的一些疑惑。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意义分为哪些
一、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
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三、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四、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五、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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