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影视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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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影视版权登记申办费用如何制定?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9 08:15:19

我国是非常重视版权保护的,对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标志着所有权的使用,可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也可以宣传正当权益。我国是非常重视版权保护的,对于我国的著作权法也是标志着所有权的使用,可以保护作者的正当利益,也可以宣传正当权益。

一、为什么要保护版权(一)维护了公民正当的民事权益,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二)建立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保护了创作者的正当权益,调动了广大作者的创作积极性。《著作权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人身权的财产权,这就为作者进行再创作提供了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著作权法》禁止以剽窃、篡改、假冒等不法行为侵害作品,这为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尊重创作者的创作成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当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受到了法律保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就会被调动起来,更多更好的作品就会不断推出,新的作者也会成批地涌现出来,社会主义的科学文化事业就一定能兴旺发达。(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著作权法》不仅要保护作者的正当权益,也要保护传播者的正当权益,还要保护公众进行学术活动和掌握知识、分享科学技术文化知识成果的权利,一部作品创作出来,通常不是为了自我欣赏,它要与公众见面,以某种物质形式为广大公众所使用,作者在创作过程中,也要学习、吸收和借鉴前人的经验和知识,在别人智力劳动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作,因此,其作品包含着他人的劳动,除了传播者根据自己的创造性劳动而获得相应的权利外,公众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也有权利使用作品,鼓励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鼓励广大群众参加各种文娱活动,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也是国家的宏观利益,为此,对作者和传播者的专有权作必要的限制是需要的。(四)实行著作权法律保护,还有利于促进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我国是拥有四大发明的文明古国,早在南宋时,我国就已经有了著作权保护的观念,但到了近代,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落后了,为了促进我国对外文化交流,开展国际版权贸易,我国《著作权法》吸收了国际版权保护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国民待遇原则等,这对于我国有效地参与国际文化交流,从交流中吸收别国的优秀文化成果,锻炼我国的作家队伍,促进我国民族文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版权转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版权转让是指版权人将版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移交版权的版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版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与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转让版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所转让的权利,从而成为新的版权人,转让版权俗称卖断或卖绝版权,在允许转让版权的国家,也只有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版权中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通过书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并由版权人或他的代理人签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国家,版权转让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版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版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版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例如,将出版权转让给出版社,将表演权转让给表演团体,将录制权转让给音像公司,将播放权转让给广播电台,等等,即使是单独一种财产权,也可以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别转让给不同的人,例如,转让人将翻译权中的法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甲出版社,将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乙出版社,将德文版翻译权转让给丙出版社,等等,版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译权,转让人将美国和加拿大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美国一家出版社,将亚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印度一家出版社,将欧洲地区的英文版翻译权转让给英国一家出版社,等等,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版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版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版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有期限转让与专有许可使用是有区别的。

三、版权转让的约定有哪些版权转让是指版权的所有者将自己的版权中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其他人享有,其实也就是人们口中常说的卖版权,版权转让的方式有赠与、有偿让出以及继承等,版权转让可以是全部版权中的财产转让,也可以是版权中部分的财产的转让,那么,版权转让的约定有哪些?1、作者保证该论文为其原创作品,并且不涉及泄密问题和保密科研项目,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2、作者保证该论文的署名权无争议,若发生署名权争议问题,一切责任由作者承担。3、作者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论文的以下权利转让给编辑部: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网络传播权;发行权。

作品版权登记的用处

软件版权登记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像美术一类的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有什么用处呢?随着人们对文化艺术生活的要求提高,艺术品市场需求增大,交易市场日趋活跃,在书画艺术品交易中,有相当一部分作品是临摹品。但是,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对临摹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没有明确界定,围绕临摹作品引发的著作权纠纷不断出现。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关于临摹行为和临摹品的法律性质也不明朗,对于临摹品是否享有著作权法律界存在疑惑和争议。

在我国佛山著作权登记采取的是自愿原则。不经过登记的作品也同样享有著作权。但值得提醒的是,一旦出现版权纠纷,在版权登记机构进行过登记的作品就更易得到法律保护。在对包括书画艺术品在内的作品保护过程中充分发挥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实践中,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许多方面,比如说,能够帮助著作权人确定和明确著作权归属,避免今后因为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在授权时将登记的内容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

虽然著作权登记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绝对性的证据,但至少对艺术家作品的真伪、创作的年份和作品的数量是能够形成保护的。所以具有独创性尤其是具有市场价值的作品最好是进行版权登记。

什么是著作权,侵犯著作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一)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随着现在版权保护越来越全面,版权保护的方式也越来越多了,那么DRM版权保护是什么?DRM版权保护的作用又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DRM版权保护这方面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DRM版权保护是DRM数字版权保护技术(DigitalRightsManagement)的简称。那么既然是数字版权保护,必然是是为了适应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难题而出现的技术手段。不知道大家是否曾经遇到过受到DRM版权保护的文件呢?通常情况下,DRM版权保护会被运用在盗版视频的传播和发布,当你想要打开一个盗版影响就会出现错误。

DRM版权保护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需要保护的节目被加密,即使被用户下载保存,没有得到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也无法播放,从而严密地保护了节目的版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强大的群众是不可能默默忍受被DRM版权保护支配的,在网上输入DRM版权保护的关键词,出来的结果多半都是破解DRM版权保护,这就违背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了。

当然随着网民的版权保护意识逐渐加强,以及原创者不再默默忍受维权艰难只能自食被侵权的苦果,DRM版权保护技术也在不断的发展进步,以更全面更强大的版权保护措施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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