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音乐著作权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07 08:45:00
软件著作权版权的使用寿命是多少?计算机软件是计算机操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之一,计算机软件一般需要申请著作权登记,那么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的使用寿命有多长?
版权的使用寿命有多长?根据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持续时间根据不同的权利而不同,有些权利不受持续时间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0条对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保护期没有限制。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和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在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和著作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署名权除外),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保护期为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出版,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电影作品、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和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受保护50年,至作品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但是,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没有发表,本法将不再保护它们。
计算机软件登记著作权期间的规则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339号)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至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止;软件是一个合作开发,在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发布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软件在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布,则本规定不再保护。第十五条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或者终止后,其著作权由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不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关于构成著作权侵权的三个条件
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而如何确定是否是著作权侵权,我们可以从三个条件来判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条件
1.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
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2.作品自愿登记的范围:
主要是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3.作品登记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4.作品登记手续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办理作品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版权(著作权)是作者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的,对其作品进行佛山版权登记是可以更好地证明自己享有的作品版权,且在转让、许可等交易活动中能更加顺利且获得经济价值。以上为作者对自己版权的正确使用,那么个人对他人版权的使用应如何才能不侵犯他人权益,不被起诉呢?
版权的使用符合法律规定,指的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版权的使用法律规定具体范围如下:
1.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且并非为了对外公开展出。如在学习过程中为了更深入研究一个课题,可采用相关领域专家的笔记内容。
2.时事新闻追求真实,还原事情真相,所以必须保证新闻内容真实有效,所以在此种情况下使用他人发表的著作权作品,符合法律规定。
3.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适当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
4.不以盈利为目的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免费表演指的是既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也不向公众收取费用。
5.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少数民族文字或盲文出版。
6.已经发表的作品有保存或陈列需要,如美术馆、图书馆等的收藏作品。
7.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刊登、播放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或者公众集会发表的讲话。
8.因教学需要或研究需要,相关人员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翻译或少量复制。
以上8种版权的使用范围,都符合法律规定。我们只有清楚地了解该合理范围后,才能避免侵犯他人权益和不被他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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