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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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美术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佛山康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1 08:13:17

计算机软件侵权直接损失的确定方法

1、可得利润损失法以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可得利润的减少作为权利人的损失。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所得出的损失额比较接近于实际损失,且适用范围广,可用来计算大部分软件侵权案的侵权损失额。不足之处是没有考虑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当市场变化较大时,不宜采用这种方法。

2、侵权获利法即以侵权者侵权所获利润作为权利人的损失。在实践中,这种计算方法运用得比较少。主要是因为,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取证困难,不易确定侵权者的真实获得情况。其次,计算机软件属知识密集型产业,开发费用大,投资高,但复制却比较容易。一份不加的软件一经销出,就无法控制其再行复制的传播范围了。仅以查获的非法利润所得作为权利人的损失,显然是不客观的。另外,从社会效果来看,如果仅判定侵权者赔偿已查明的非法收益,那么对他来讲是无关痛痒的,甚至还可获得未被发现的非法收入,因此就不利于打击侵权者的违法行为。如果权利人与侵权者的销售地区不在一个区域,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对于权利人的销售情况影响不大,在不知道许可使用费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当然,这就需要对侵权者的销售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确定查清侵权者的获利情况。

3、法定赔偿关于法定赔偿,解释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解释做一些限制,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参照一些情节综合确定。关于合理开支,解释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和商标侵权赔偿的相关规定一样,软件侵权也明确规定律师费也可以作为合理开支。

计算机软件侵权间接损失的范围软件侵权所造成的间接损失主要为权利人行使软件作品著作权的可得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包括权利人丧失的市场份额及市场竞争力上的削弱,以及商业信誉的损失。此外,对于用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也应计算在内。在实践中,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的范围一般包括:1、合理的律师费用;2、调查取证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正当差旅费等;3、为举证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而支付的合理费用;4、合理的鉴定费以及办理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其他合理费用。

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是什么?

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发生。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除了这些,著作权的取得还需要什么条件呢?实质条件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形式条件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

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我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

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

对于商标的重要性,想必大家都是知道的,但是对于版权,不知道大家意识到它的重要性没有,而且现在对于版权的侵权事件也是常有发生,所以很多时候,也建议大家将商标和版权同时申请。那么,版权法之版权和商标同时申请,有什么好处?下面,跟随一起来看看吧。版权法之版权和商标同时申请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点:

好处一:版权有在先权利。《商标法》中明确规定,著作权享受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对他人在先权利的侵犯。从这点可以看出,拥有著作权的在先权利,相当于“全类别”保护,无论别人在哪个类别注册,即使注册成功了,也可以被“无效”掉。

好处二:非商标性使用也可以维权。比如有人用你的LOGO或商标图形,没有用在商标上,用在别的地方了,并且用以建立该标志与自己特定商品之间的联系的行为,就可以用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维权。因为那时,商标法就管不了了。

好处三:在注册商标的同时,申请版权保护,版权下证快,如果在商标流程中驳回了,可以用作证据材料使用,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

好处四:“商标版权化”会保护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撤三”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原商标持有人不合理地囤积或垄断本可被其他经营者有效利用的商标资源。但是,在“商标版权化”的保护模式下,商标权人的商标即使因为不使用而被撤销,也会基于其享有的著作权而禁止他人继续利用。

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版权和著作权是我们比较常见的一种知识产权,对于版权和著作权来说,版权和著作权要按照版权的相关要求去申请,那么版权和著作权的不同是什么呢,接下来由佛山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带来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版权与著作权的不同版权来自与英美法系国家,是从英文copyright译过来的,从单词上就能看出它的直意是复制,显而易见的,该类国家更重视作者的财产权利(这点还可以从英美法系国家有法人作品看出),著作权来自大陆法系国家,相反的,大陆法系国家非常重视作者的人身权,但是随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大家都有共同融合的趋势。在我国,版权就是著作权,没有区别,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既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怎么处理1、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查处:通过向工商局、专利局、版权局举报,要求侵权公司停止侵权,同时对其进行处罚。2、向公安局或海关等机关查处:向公安机关举报检举,请求对侵权方责任人予以刑事处罚,从而从根本上制止侵权行为再次发生,涉及海关备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向海关提出查处。3、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般分为民事纠纷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

三、公司保护知识产权做法有哪些1、公司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现代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已并非厂房和设备,而是研究开发成果以及知名的商标、商誉等知识财产,它们是公司获得高额利润的源泉,是公司在竞争中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公司必须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制订公司知识产权策略,监督制度的实施,保证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2、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我们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加强对公司的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公司内部开设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课程,对员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和掌握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律,树立产权意识,懂得如何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3、积极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公司要自己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人们普遍认为实施法律是公检法的事,而实际上,实施法律最主要的是公民的事,是权利人即知识产权的获得者、享有者的事,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公司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秘密不被侵权,目前一些国企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到位。4、合理利用诉讼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手段,合理利用不仅可解决纠纷,充分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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